崇人社发〔2020〕16号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左市财政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开展“以工代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泰产业园管委会,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28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65号)精神,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发挥企业自主培训作用,全面提升企业员工职业技能,现就全市开展“以工代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申请“以工代训”的对象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一)新进员工、转岗职工的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参保企业等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

(二)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

(三)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满一个月以上且每月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新进员工指2020年2月1日后新招用的职工;转岗职工指企业于2020年2月1日后对原职工进行跨部门调整工作岗位或同部门调整到不同技术工种岗位的职工。

二、“以工代训”内容及考核方式

“以工代训”的内容和考核由企业自主组织。

“以工代训”的培训内容主要是培训岗位技术和岗位操作技能,同时,培训有关理论知识,包括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艾滋病预防、乡村振兴等内容。

“以工代训”的考核方式采取当月结业综合考核(理论考核+实操考核)的方式进行。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的工种,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三、“以工代训”补贴期限和标准

补贴期限从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补贴标准根据企业参加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培训的人数和时间,按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2020年7月1日后,符合桂人社函〔2019〕289号规定的企业(扶贫车间等)开展“以工代训”的,未享受满6个月培训补贴的,可继续申请满6个月,培训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

四、开展“以工代训”程序

(一)开班备案。企业应制订“工以代训”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授课技术人员等,并于开展“以工代训”2日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开班备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备案后,可按培训计划开展“以工代训”。

开班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及开班备案表》、《企业以工代训人员名册》。

开班备案后,企业有新进员工或转岗员工的,可在员工新进或转岗之日起2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可通过电子邮箱报送《企业以工代训人员名册》),并从新进或转岗之日起进行“以工代训”,培训期满后,一并进行培训考核。

(二)开展培训。企业根据培训计划,指定专人(带班师傅、技术员等)负责进行实践操作培训,同时,对消防安全及有关技能等可聘请职业培训机构现场演练、授课。理论知识可采取职工自学、企业领导或邀请有关部门教师授课等灵活方式进行。

(三)培训考核。由企业组织进行。

1.当月实操考核。由企业技术带班师傅对企业培训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申请当月“以工代训”补贴。

2.结业综合考核。由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理论考核占20%,实操考核占80%,由企业负责出题、考核。结业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成绩达到60分以上即为合格,并由企业发给培训结业证,作为申请培训补贴的依据。

五、补贴申请流程

根据当前疫情实际,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以工代训”补贴实行当月培训考核、当月申请补贴的方式,也可采取按季申请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后一次性申请补贴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补贴。“以工代训”当月考核结束后,企业于每月25日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当月培训补贴。

申请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以工代训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职工工资发放单、培训图片等。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企业补贴申请且审核无误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及时将培训补贴拨付到企业银行帐户。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开展广泛宣传。各县(市、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积极组织新录用职工、转岗职工、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困难人员参加“以工代训”,全力促进企业吸纳新增劳动力和复产复工达产。

(二)加强信息管理。各县(市、区)同意备案并拨付补贴后,要及时将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培训人数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围。

(三)严格补贴审核。各县(市、区)要认真审核,对虚报套取冒领“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回冒领补贴资金。

附件: 1.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及开班备案表

      2.企业以工代训人员名册

      3.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4.企业以工代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册

      5.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左市财政局

2020年3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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