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人社发〔2019〕49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直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维护我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认定标准及审核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认定工作方案印发如下,请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8日

 

崇左市本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认定工作方案

为了更加有力的支持我市市本级参保困难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稳定就业岗位。根据桂人社发〔201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认定标准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的。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企业2018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2)企业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以上。

二、认定办理程序

(一)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企业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申请企业参保情况后,交由同级人社、发改、财政、工信等四部门组成的困难企业认定联审小组进行会审,出具会审结果。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并及时做好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

(四)对确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现行稳岗补贴政策对企业进行审核办理。

三、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一)《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政策申请表》

(二)2017、2018年度及2019年以来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另加盖财务章)

(三)与企业工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四、申报办理时间及标准

申报办理时间从下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遇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五、返还资金渠道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由参保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局联系人:马彩惠、黄胤戈,联系电话:7965012;市社保局联系人:陆建安、黄秀宁,联系电话:7915190。

 

附件: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政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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