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程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215号)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崇左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崇职改办字〔20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崇左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崇左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

2)在崇左市辖区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崇左市并且人事档案托管在崇左市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2.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4.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方可申报。

5.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现行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评审条件详见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附件1),破格申报的,应符合上述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相应行业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工程系列国土资源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等行业规定的相应条件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5.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6.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办理转评职称的,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途径

(一)崇左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崇左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市工程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中(直驻崇左单位或外省、市驻崇左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崇左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的,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就驻崇左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崇左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个人填报资料后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查推荐,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报崇左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一)个人填报

1.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2.个人基本信息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3.学历情况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

2)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申报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申报人应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完成职称证书的在线审验。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后,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5.继续教育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21年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2)或《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并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点击“查询”,可显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自行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折算论文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

2)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的期刊/期刊社查询栏目(http://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进行查询。

3)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对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8.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如果第一学历为初、高中的,从初、高中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9.工作业绩情况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10.申报材料清单

1)学历证书材料。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2)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必须通过在线审验无法实现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3人社部门继续教育材料(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4无职称申报材料。包括:①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②公务员登记表、干部调动通知(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③企业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民营企业人员提供)④学历学位证书等能证明符合申报学历、资历条件的相关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5破格申报材料。包括:①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②学历以及资历的证明材料③符合破格条件的成果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6)户籍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7)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如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其社保缴纳情况的,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的扫描件。

8)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材料。包括: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的扫描件和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的查询截图

9)工作业绩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10)事业单位申报人需提供单位开具的不是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证明

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二)审核推荐

各单位、主管单位和职改部门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在相应层级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无需批量报送,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如果单位属于二层机构,必须先报主管单位审核)。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1.审核流程

1市属单位:单位注册→个人申报(注册、填报信息、选择评委会)→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主管单位(注册、审核推荐)→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审核→网上缴费→评委会评审。

2县(市、区)属单位:单位注册→个人申报(注册、填报信息、选择评委会)→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主管单位(注册、审核推荐)→县级工程系列职改办审核推荐→县级职改办审核推荐→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审核→网上缴费→评委会评审。

2.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保证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论文登载刊物公开发行情况,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栏目检索核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4)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未经审议推荐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主管单位审核。

主管单位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4.职改部门审核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单位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各级职改部门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3)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职改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崇左设有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如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请按自治区各相关行业通知文件中的时间安排进行申报。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安排

1.20216月-7月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并在崇左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对外发布。

2.20217月-8月为个人准备、提交材料阶段。8月30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推荐,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区)职改部门。

3.20219月23日前为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阶段。各县(市、区)工程系列职改办和职改办审核材料,并报送崇左市工程技术专业职改办,9月2318:00时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申报材料。

4.评审阶段。10月15日至11月25日:崇左市工程技术专业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及完成评审、组织复核并进行二次公示,之后将评审结果报崇左市职改办。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将在崇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网站进行。

5.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公示结束后,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并在崇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主动公开。

各县(市、区)初级职称评审按各县(市、区)部署安排进行。

(四)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证等渠道办理。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后,材料提交环节结束

六、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职改部门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崇左市工程技术专业职改办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通讯地址:崇左市江州区思政路2号崇左市工信局大楼603号,邮编:532200,电子邮箱:czgxwkjk@126.com

评审政策咨询电话:0771-5961125。

评审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771-5507957。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

2.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崇左市工程技术专业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7月22日     

 

(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公开)

崇左市工程技术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7月22日印发

 

文件下载: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 ).doc

附件2-3.doc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