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单位:
  为落实《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切实提升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质量、数量,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效的平台支撑,经研究,决定启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工作,同时开展第一批入库孵化器的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入库孵化器条件
  对标《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中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条件及要求,推荐入库的孵化器应具备或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已被认定为自治区级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区。成立日期在2017年之前,连续2年以上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二)场地要求。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运营主体是同一法人且在同一区(县、市)范围内。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比不低于75%。
  (三)基金要求。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四)团队要求。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其中,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比不低于80%,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广西火炬创业导师等)。
  (五)企业要求。
  1.综合孵化器:
  (1)在孵企业总数不少于50家,且密度不低于3家/千平方米。
  (2)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占比不低于30%。
  (3)累计毕业企业不低于20家。
  2.专业孵化器:
  (1)在孵企业总数不少于30家,且密度不低于2家/千平方米。
  (2)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占比不低于30%。
  (3)累计毕业企业不低于15家。
  在孵企业、毕业企业、专业孵化器的定义要求详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七至九条。
  二、推荐材料及时间节点
  请各市科技局组织并指导本地有关高校和孵化器,认真填写《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表》《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及《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并按要求整理提供证明材料。各市科技局形审通过后,汇总填写《第一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库培育单位推荐表》,并于2019年7月1日前,统一将上述表格及证明材料纸件各1份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同时提交电子版(附件1、2word、扫描件,附件3word,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国家级孵化器培育与创建工作,将其作为落实“三百二千”科技创新工程的重要抓手,以及深化科技融入经济主战场、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对孵化器的指导,挖掘和推荐符合条件和基本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入库,共同为完成“到2020年新增10家国家级孵化器”任务厚植基础。
  (二)请各有关高校强化孵化器建设工作,已建有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要加大支持力度,努力争创国家级孵化器;有条件尚未建设的要纳入学校规划加快实施,为本校人才团队(毕业生)携成果就近转化、就近创业提供加速载体。
  (三)各孵化器对所提交的数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入库或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计入诚信档案。
  (四)我厅将组织区内外专家组成评选组,按专家评审、现场核验、网络公示等程序,对推荐的孵化器进行遴选,第一批计划入库名额10家。
  (五)入库培育的孵化器,原则上在2019-2021年3年间,每年申请国家级孵化器评定1次,直至获批。自治区在科技计划中设有专项,支持入库孵化器发展升级。
  未尽事宜参阅国家科技部最新发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或电话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李荣德  0771-2631005
  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813办公室
  邮箱:ccc8482@163.com

  附件:1.第一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库培育单位推荐表.doc
     2.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表.doc
     3.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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