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现面向全国高校公开遴选培育机构,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任务

每年培育700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由公开遴选的3所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培育机构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根据农时,自行安排集中培育时间。

(一)定制化培育。针对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可围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四大课程模块,结合实际设置培育课程和各模块学时,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可一次性集中完成,也可结合农时季节分两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课程,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培训方式可灵活选择课堂讲授、线上学习、分组讨论、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

(二)体验式培育。注重培育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在开展知识教授的同时,通过实地考察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及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深度体验学习。通过带头人互访、经验交流等方式,在体验中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

(三)孵化型培育。为每名带头人配备一名专业指导老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为其提供扩大视野、更新知识的平台机会,增强创业创新创造能力。支持协助领办或联合创办企业,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引领和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围绕乡村振兴重大战略,从事乡村人才培育工作能力的优质涉农高等院校和优秀农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二)具有满足培育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包含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及从事教育管理的专职管理队伍。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考核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

(四)具备与所承担的培育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还应具有能供有体验式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具有满足网络培训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三、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高校提交全面真实的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表。如实填写广西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申报表,包含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管理人员、师资情况和申报优势。

(二)培育方案。编制符合广西特色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五年培育工作计划(2022-2026年)和2022年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培训管理、资金使用、服务保障、培训师资等。

(三)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法人代表身份证、机构简介、培训经验、师资情况、教学场所、保障措施、合作基地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0日—4月25日。

五、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在申报时间内,将纸质件一式3份寄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无效。

(二)组织评审。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专家评审,并评选出拟推荐培育机构。

(三)结果公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作为广西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承担机构,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黎梦荻0771-2182826;彭帅0771-2182968

邮  箱:gxngxpxb@126.com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农业农村厅3号楼5楼

附件:广西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