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各系列职改办,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资格条件和人员范围

(一)认定条件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的职称,认定应在达到要求的时间起2年内办理完成,取得资格的时间博士后从出站之日算起,博士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算起,其他从认定之日算起。逾期未办理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原则上不作二次认定,认定后不能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认定。认定的具体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如下:

(1)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报认定员级职称;

(2)大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报认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报认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报认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申报认定中级职称;

(6)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在站工作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海外博士后可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0号)精神,对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比原有规定年限提前1年进行职称认定。

(二)认定人员范围

1.初级(含员级和助理级)职称:按照职称认定属地管理原则,在崇左市市直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或在崇左市辖区以外城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人事档案托管在崇左市人才服务中心1年以上的流动人员,可向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初级职称认定。在各县(市、区)管辖内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县(市、区)级公共人才服务管理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对应的县(市、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初级职称认定。

2.中级职称:在崇左市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或在崇左市辖区以外城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人事档案托管在崇左市各级公共人才服务管理机构1年以上的流动人员,可向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中级职称认定。

二、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申报个人及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完成申报、审核工作:

(一)系统注册

1.主管单位、单位注册(已有账号跳过此步骤)。申报人员所在主管单位、单位应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单位用户登录窗口(http://dw.gxrczc.com)进行单位信息注册。注册完成后,由系统管理工作人员在3—5个工作日完成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该单位申报人员方可进行网上职称申报。

2.申报个人注册。申报个人应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个人用户登录窗口(http://my.gxrczc.com),点击“注册”按纽进行新用户的注册申请。注册成功登录系统后,请点击“申报职称——职称认定”,选择“我要申报”——选择对应级别下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

(二)申报人信息填报

申报个人应根据认定条件要求及本人实际情况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系统要求将相应的申报证明材料扫描作为附件提交,检查无误后点击“同意并报送”。

(三)审核环节

1.单位审核推荐。单位职改工作人员应在完成单位信息注册后,通过系统“单位工作人员登录”界面登录单位账户,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如符合申报条件则出具推荐意见并将材料报送主管单位审核,无主管单位的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或所属的县(市、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材料缺失的则反馈申报个人,由个人修改完善后再行申报;如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则退回个人不予申报。

2.主管单位审核。主管部门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对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完成审核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或所属的县(市、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单位或个人,待修改完善后再行申报。

3.人事档案托管在崇左市各级人才服务管理机构,但工作不在崇左市的申报人,单位审核后报送至人事档案所托管的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再由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审核报送至对应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职改办审核。职改办对个人申报、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推荐等工作程序进行审核。如工作程序缺失或审核发现其它问题的,可将意见反馈至单位或个人,由单位或个人修改完善后再行申报。

(四)反馈及修改

1.查看回复。申报者个人或各级单位登陆系统,前往消息中心查看职改办工作人员的回复,并按职改办工作人员的回复信息进行相应的操作。

2.审核状态为退回。当审核状态为“退回”时,该申报信息将按申报流程退回至个人或单位,由个人或单位根据职改办工作人员的反馈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可根据原流程继续进行申报。

3.审核状态为不通过。当审核状态为“初审不通过”时,表示申报者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和个人将不能再提交相关申报信息。

4.审核状态为通过。当审核状态为“通过”时,等待生成职称电子证书,通过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自行下载、打印证书。

三、申报认定所需材料(均为扫描件,在系统上报)

(一)身份证;

(二)毕业证;

(三)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提供);

(四)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

(五)劳动合同或入编证明;

(六)其他材料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系列职称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公办中小学编制内管理教师还需提供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核准的用岗申请表。

2.非公领域申报人员需提供申报近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四、材料注意事项

(一)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二)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

1.体制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上传毕业证扫描件。

2.非公领域申报人员,在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申请人也可将查询结果截图(需清晰、可扫描)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申报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五、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

每年的1月1日—11月1日

单位、主管部门及人才服务机构审核上报时间

每年的1月1日—11月15日

六、其他事宜

(一)副高级职称认定按自治区职改办的有关通知要求办理。县级直属单位初级职称认定按各县(市、区)职改办的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二)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认定。

(三)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每年按时开放网络平台受理申报,受理方式及要求没有改变的不再发文通知。

联系方式:崇左市职改办,0771—7968335。

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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