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有工作团队;
(三)研发能力强、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专利,专利创造、运用活动活跃;
企业应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填报。
二、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填写。
六、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指企业在一级或二级机构所设的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科室)。
七、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包括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代理、许可、信息化建设、维权、奖酬、宣传培训费等。
八、历年累计获得的知识产权数:包括自主研发、权属转让取得的知识产权数量。
十、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某主导产品和技术中不可或缺、起主要、决定作用的专利。
十一、知识产权培训:包括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企业举办的各类知识产权专题培训。
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