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9-07-03 23:23     来源:广西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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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工作的通知

崇市监办发〔2019〕61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就我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对象

2019年5月31日前全市辖区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满一年的企业。

二、提交时间

2019年7月-8月。(各获证企业应在8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提交)

三、年度报告材料

(一)《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3份(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市场监管局保留2份、企业保留1份。

(二)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副本附件明细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明细)附件的原件(用于记录年度报告提交情况)。

(四)县级以上监管部门2018年7月-2019年6月期间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如检验不合格须附整改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五)2018年7月-2019年6月期间获证产品的任意3个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原件,出厂检验台帐和获证产品的包装(标识)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提交及审查

(一)企业开展自查并按以上内容整理材料上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二)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上报材料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并填写《获证企业巡查、回访记录》,在实地抽查中发现情况与获证时条件严重不符的,要进行产品抽样,发现质量违法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年度报告材料审查、实地抽查均合格的,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年度报告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附件)上签署意见;材料审查或实地抽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暂扣证书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许可证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2019年5月31日前的获证期满一年的企业必须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对拒不按规定提交报告或虚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获证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二)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应在9月10日前将辖区内获证企业年度报告提交、材料审核、实地抽查等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联系人:梁党,联系电话:7966612、13627712681,电子邮箱:czcpzl@163.com

(三)请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及时通知和督促辖区内获证企业提交年度报告,并做好审核工作。各获证企业可到所在县(市)市场监管局领取通知和拷贝有关附件的电子版本。

六、材料提交地点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江州区企业提交材料地点:崇左市江州区飞凤路6号市市场监管局B503室,联系人:梁党,联系电话:7966612、13627712681。

 

附件:1.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2.获证企业名单(含食品相关产品)

 

 

 

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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