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前全市辖区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满一年的企业。
2019年7月-8月。(各获证企业应在8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提交)
(一)《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3份(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市场监管局保留2份、企业保留1份。
(二)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副本附件明细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明细)附件的原件(用于记录年度报告提交情况)。
(四)县级以上监管部门2018年7月-2019年6月期间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如检验不合格须附整改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五)2018年7月-2019年6月期间获证产品的任意3个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原件,出厂检验台帐和获证产品的包装(标识)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一)企业开展自查并按以上内容整理材料上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一)2019年5月31日前的获证期满一年的企业必须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对拒不按规定提交报告或虚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获证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三)请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及时通知和督促辖区内获证企业提交年度报告,并做好审核工作。各获证企业可到所在县(市)市场监管局领取通知和拷贝有关附件的电子版本。
江州区企业提交材料地点:崇左市江州区飞凤路6号市市场监管局B503室,联系人:梁党,联系电话:7966612、13627712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