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职改办字〔2019〕7号
市教育系列职改办,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系列职改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9〕28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崇职改办字〔2019〕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崇左市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符合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含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
(二)除已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2018年退休的人员不再参加评审。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参评。
二、评审条件
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 〔2018〕76号)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思想政治、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申报条件以桂职办〔2018〕76号文件为准,其中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如缺少注明“一票否决”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一)个人基本信息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错漏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其中,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化),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等)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二)学历(学位)情况(一票否决)
参评人员学历(学位)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在系统相应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能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到学历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不能在学信网查询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参评人员,只需提供在中国留学网查询的电子证照认证结果截图,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认证结果。
(三)现职称证书(一票否决)
申报人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如无法查询到职称证书信息,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由所在学校(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对职称证书原件进行核验。
(四)社保情况(一票否决)
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申报,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点击“查询”,可显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自行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情况(一票否决)
申报人应在申报前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2019年度公需科目(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打造广西九张创新名片)学习考试任务。
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相关合格材料,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到指定位置,所在学校(单位)负责对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学习任务的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
(六)论文(著作、实践成果)情况(一票否决)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实践成果)应在取得现有职称后发表,且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公开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进行查询。申报人需把查询结果截图和相关刊物内容扫描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
(七)破格和无职称申报(一票否决)
申报人将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到网络申报系统,经逐级审核无异议后由市职改办提交评委会,不再要求进行评审前的破格(无职称)审批。
(八)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从大中专院校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任职务或职称。
(九)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申报人需把与专业技术相关的获奖证书和业绩成果材料扫描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
四、申报途径
(一)选择评委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南宁市副高级评委会。我市职改办已委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南宁市副高评委会对我市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二)实行网络化申报。所有申报流程均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上(https://www.gxrczc.com)完成。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单位注册→个人申报(注册、填报信息、选择评委会)→单位审核推荐(公示)→县(市、区)教育系列职改办审查→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市教育系列职改办审查→崇左市职改办审核→南宁市职改办审核→网上缴费→评委会评审。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的操作说明。
五、时间安排
(一)材料准备及提交阶段
8-9月为个人准备、提交材料阶段,单位组织审议答辩并按规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系统将申报材料向上级部门推荐。个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决定,单位推荐截止时间:9月30日。
(二)主管部门审查阶段
10月10日前为市级主管部门(县区职改部门)审查阶段,要求采用“接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将审查无错漏的材料报市职改办,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截止时间:10月10日。
10月15日前为市职改办审核推荐阶段。
(三)缴费阶段
申报材料经市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系统上缴纳评审费,费用标准:380元/人次(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缴费截止时间:10月31日24:00。
(四)评审实施阶段
完成缴费的,由南宁市职改办按自治区部署组织评审、复核、公示和评审结果报审。
六、诚信与追责
(一)申报人。申报人有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业绩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将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推荐上报,或隐瞒、歪曲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该单位将列入失信档案。
(三)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含县区职改办、市教育系列职改办)负责审查推荐单位的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的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建立诚信责任制,明确材料审查责任人,对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弄虚作假的行为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以及职称工作者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报两个以上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否则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联系方式:
1.系统技术支持:0771-5505013、5666248。
2.崇左市职改办:0771-7968335
3.南宁市职改办:0771-5618053、5668589。
(四)本通知附件和有关职称政策文件可在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崇左市副高级职称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2.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目录
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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